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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
等级评估申报指南

本页整理浙江省民政厅2026年度等级评估通知的原文要点、申报条件与工作节点,并单独标注翌行的实践解读。本年度申报已于2026年8月18日截止。

申报已截止(8月18日) 适用:全省性社会组织 官方依据:浙民社〔2026〕88号
适用地区
浙江省
在浙江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政策年度
2026年度
官方依据
浙民社〔2026〕88号
2026-07-26 成文,2026-07-27 发布
当前状态
申报已于2026-08-18截止
参评名单2026-08-27公示

先看结论

2026年度省级等级评估申报窗口已关闭,官方通知明确“名额有限、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已参评机构进入实地评估阶段;未赶上本年度申报的机构,应按下一季度、下一年度通知重新准备,不宜假设可以补报。

一、评估对象与申报条件(原文要点)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参加等级评估:

  1. 在浙江省民政厅设立登记;
  2. 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3. 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4.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5.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上述条件与情形有明确的上位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自2026年3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民政部令第39号。该办法规定评估“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评估内容统一为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五方面;等级有效期5年,自公告次年1月1日起算至第5年12月31日;登记满2年可首次参评,有效期前4年内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前2年内申请可简化实地评估。浙江省的具体安排另由《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细化,两者是不同层级的两份文件。

以上为通知原文归纳。市、县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对象与条件,以当地民政部门通知为准。

二、评估内容与分类方式(原文要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的情况。

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类型分类开展评估。参评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通知同时提供三类评估指标与《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用于材料梳理与实地评估参考。

三、2026年度工作节点

2026年度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节点(据官方通知整理)
时间事项说明
2026-07-26通知成文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6-07-27官网发布通知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2026-07-27评估工作规程施行《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自2026-08-18起施行(据官方政策解读)
2026-08-18申报截止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报送;名额有限,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
2026-08-27参评名单公示经资格审核,177家社会组织进入本年度评估,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后实地评估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查阅档案,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安排
初评后公示及复核初评等级审定后公示;参评组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结果确定后发布结果通报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时间与流程据官方通知原文整理,具体安排以浙江省民政厅最新通知为准。

四、材料准备清单(实践解读,非官方要求)

以下为翌行在辅导机构准备评估材料时的整理,帮助理解“证据链”如何组织,不是主管部门的强制清单,也不替代官方材料目录。

1. 治理与决策

  • 章程及历次修改记录、理事会与监事会会议纪要、重大事项表决记录;
  • 负责人任期、备案与换届材料,党组织建设与党建活动记录。

2. 财务与资产

  •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捐赠收入与公益支出台账;
  • 票据、合同、项目收支对应关系,以及资产管理与投资决策记录。

3. 项目与业务

  • 项目立项、执行、结项材料,受益对象与成效数据;
  • 与业务范围对应的资质、备案与合作协议。

4. 信息公开与信用

  • 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平台填报记录、官网与公众号发布情况;
  • 奖惩记录、信用信息与投诉处理机制。

建议按“指标—材料—责任人—时间节点”建立一张对照表,先自查缺口,再逐项补齐,避免在实地评估前集中赶工。

五、常见问题

本年度没报上,还能补报吗?

官方通知未设置补报安排,且明确按报名时间排序、额满为止。是否存在特殊补报,应以浙江省民政厅书面通知为准,不建议按“可以补报”做计划。

评估收费吗?

不收费。通知明确评估所需经费由省民政厅承担,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保证等级”为名的收费承诺都应保持警惕。

重新评估有什么限制?

通知规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只能申请1次重新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多久?

按《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按现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有效期自公告次年1月1日起算至第5年12月31日;期满需重新申请评估。上位依据与省级规程是两份不同层级的文件,引用时不宜混写。

官方原文与附件

咨询电话
0571-87050282(通知列明的联系人电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更新时间
2026-10-30(本页整理时间)
查看官方原文 ↗

内容说明

本页为翌行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资料与解读,不是政府机关发布文件。政策原文以官方公告为准;解读部分为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法律、财税或评估结论。名单数据按公告原文录入,如官方后续更新,以更新后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