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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
等级评估申报指南
本页整理浙江省民政厅2026年度等级评估通知的原文要点、申报条件与工作节点,并单独标注翌行的实践解读。本年度申报已于2026年8月18日截止。
先看结论
2026年度省级等级评估申报窗口已关闭,官方通知明确“名额有限、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已参评机构进入实地评估阶段;未赶上本年度申报的机构,应按下一季度、下一年度通知重新准备,不宜假设可以补报。
一、评估对象与申报条件(原文要点)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自愿申报参加等级评估:
- 在浙江省民政厅设立登记;
- 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 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上述条件与情形有明确的上位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自2026年3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民政部令第39号。该办法规定评估“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评估内容统一为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五方面;等级有效期5年,自公告次年1月1日起算至第5年12月31日;登记满2年可首次参评,有效期前4年内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前2年内申请可简化实地评估。浙江省的具体安排另由《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细化,两者是不同层级的两份文件。
以上为通知原文归纳。市、县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对象与条件,以当地民政部门通知为准。
二、评估内容与分类方式(原文要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的情况。
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类型分类开展评估。参评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通知同时提供三类评估指标与《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用于材料梳理与实地评估参考。
三、2026年度工作节点
| 时间 | 事项 | 说明 |
|---|---|---|
| 2026-07-26 | 通知成文 | 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
| 2026-07-27 | 官网发布 | 通知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
| 2026-07-27 | 评估工作规程施行 | 《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自2026-08-18起施行(据官方政策解读) |
| 2026-08-18 | 申报截止 | 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报送;名额有限,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 |
| 2026-08-27 | 参评名单公示 | 经资格审核,177家社会组织进入本年度评估,公示期5个工作日 |
| 公示后 | 实地评估 | 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查阅档案,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安排 |
| 初评后 | 公示及复核 | 初评等级审定后公示;参评组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 结果确定后 | 发布结果通报 | 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发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
时间与流程据官方通知原文整理,具体安排以浙江省民政厅最新通知为准。
四、材料准备清单(实践解读,非官方要求)
以下为翌行在辅导机构准备评估材料时的整理,帮助理解“证据链”如何组织,不是主管部门的强制清单,也不替代官方材料目录。
1. 治理与决策
- 章程及历次修改记录、理事会与监事会会议纪要、重大事项表决记录;
- 负责人任期、备案与换届材料,党组织建设与党建活动记录。
2. 财务与资产
-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捐赠收入与公益支出台账;
- 票据、合同、项目收支对应关系,以及资产管理与投资决策记录。
3. 项目与业务
- 项目立项、执行、结项材料,受益对象与成效数据;
- 与业务范围对应的资质、备案与合作协议。
4. 信息公开与信用
- 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平台填报记录、官网与公众号发布情况;
- 奖惩记录、信用信息与投诉处理机制。
建议按“指标—材料—责任人—时间节点”建立一张对照表,先自查缺口,再逐项补齐,避免在实地评估前集中赶工。
五、常见问题
本年度没报上,还能补报吗?
官方通知未设置补报安排,且明确按报名时间排序、额满为止。是否存在特殊补报,应以浙江省民政厅书面通知为准,不建议按“可以补报”做计划。
评估收费吗?
不收费。通知明确评估所需经费由省民政厅承担,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保证等级”为名的收费承诺都应保持警惕。
重新评估有什么限制?
通知规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只能申请1次重新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多久?
按《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按现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有效期自公告次年1月1日起算至第5年12月31日;期满需重新申请评估。上位依据与省级规程是两份不同层级的文件,引用时不宜混写。
官方原文与附件
- 工作规程
- 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
- 咨询电话
- 0571-87050282(通知列明的联系人电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更新时间
- 2026-10-30(本页整理时间)
内容说明
本页为翌行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资料与解读,不是政府机关发布文件。政策原文以官方公告为准;解读部分为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法律、财税或评估结论。名单数据按公告原文录入,如官方后续更新,以更新后的公告为准。